当前位置: 首页> 垃圾分类> 正文

垃圾分类督导员选拔标准

一、岗位概述

垃圾分类督导员选拔标准

垃圾分类督导员是负责宣传垃圾分类意义、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他们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各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不断提升分类质量。作为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任职资格

1. 对垃圾分类工作具有热情和责任感;

2. 具备一定的垃圾分类知识和基础常识;

3. 擅长沟通和协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愿意参加相关培训;

5. 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督导工作。

三、选拔程序

1. 公开招聘:通过各类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 自愿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选拔;

3. 统一考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察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能力;

4. 择优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选拔优秀的垃圾分类督导员;

5. 主管部门任命:经过选拔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进行任命。

四、工作职责

1. 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

2. 在规定时间内在各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

3. 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

4. 对垃圾分类方法、常识知道率达到100%;

5. 个人工作技能达到“四会”要求: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会指导居民户内分类,户外正确投放;会实施居民分类档案监督记录,科学跟踪评估;会与居民进行沟通。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督导工作;

2. 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3. 不断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效提升分类质量;

4. 按时参加专项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作为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我们需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做出贡献。通过选拔标准的要求,我们可以更好地选拔出适合的人员,共同为实现垃圾分类目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