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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人大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本文将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一、规划与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应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设施布局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此外,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并根据该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活垃圾分类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三、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为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上海市鼓励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此外,为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上海市建立了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各区制定落实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推进餐厨类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土壤调理剂产品推广应用。

四、管理责任与监督

根据《条例》,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实施效果

自2019年7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类实效趋于稳定,可回收物回收量增长1.3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72.9%,有害垃圾分出量增长13.9倍,干垃圾处置量下降27.8%。目前,湿垃圾分出量基本稳定在干湿垃圾总量40%左右。分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完成分类投放点规范化改造2.1万余个,道路废物箱投放口二次升级改造近2.2万组。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划与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管理责任与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上海市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