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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情况

自从2011年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来,北京市一直在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情况。

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情况

一、监管依据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

二、监管范围

北京市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涵盖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监管范围涉及企业义务、设施关停、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

三、企业义务

设施运营单位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许可,并接受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四、设施关停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关停时,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上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获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告知属地环保部门,并做好后续协调、维护等工作。

五、日常管理

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同时,应建立统计制度,确保上报统计资料及时、完整、准确、一致。此外,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做好厂(场、站)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确保厂(场、站)区干净整洁卫生。

六、监督管理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他们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七、宣传教育

北京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教育部门还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教学。

八、政策支持

北京市政府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环境保护建设给予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此外,为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也积极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北京市在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约束,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式,北京市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